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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汉语国际教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云南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复试录取行为,切实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院级纪律监察组。

(三)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包括考官、秘书。

三、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学院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方式对考生进行现场复试考核。汉语国际教育学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定于2024年3月24日进行。

四、复试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分数线及名单以云南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为准。

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

(一)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占比。

初试总成绩占比70%,复试成绩占比30%。

(二)缴纳复试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两类:同等学力考生为180元/人,其他考生为100元/人,考生在缴费时须核对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并按相应金额缴费。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缴纳复试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复试费缴纳方法详见《云南大学财务处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的交费指南》,详情请咨询0871-65032387(此号码仅受理复试费缴费咨询)。

(三)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提交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学院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有工作单位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若考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该表,需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并经我院同意后,可暂缓提交,但最迟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

5.复试通知书。

6.《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所有考生复试前必须签订并提交《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考后不得将复试考试过程及考试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否则一经查实即按舞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上报教育部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7.其它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

(1)考生本科期间成绩单

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

(2)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正式发表过的文章、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本科毕业论文概要等其它能代表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

8.已在网报时提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考生需提交: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3)。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交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签订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附件4)。

注:符合“双少政策”的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提供。

9.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需核查和收取考生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0.须提供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资格审查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2.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需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4.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我院在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会按我院学科设置、专业要求等进行二次复试、课程加试或随机抽查,不合格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考生按上述顺序打印装订成册,一志愿考生须于3月23日9:00—18:00之间,提供纸质版的资格审查资料到云南大学东陆校区南学楼教室206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过时将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汉语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复试。考生本人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复试时间地点、复试程序安排,各复试项目的考察要求等。

1.复试时间

2024年3月24日(星期日)8:30—18:00。

2.复试地点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南学楼508、南学楼510、南学楼511、南学楼512。

3.复试程序

考生首先在候考室等待,按复试小组名单次序进入综合素质复试教室进行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先抽题进行专业课复试,然后进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4.各复试项目的考察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采用自由问答形式。

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核:考生当场随机抽取题目进行回答,考官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以《云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科目为准。

(2)复试过程要求

复试专家组对每名考生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独立评分。复试成绩现场统分,经复试专家组成员及计分员签字确认,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留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留存备查。

5.复试考察要求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以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分类选拔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等。学院坚持综合评价和以德为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来考察。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考生联系服务QQ群:675311249。

(六)请考生近期做到电话畅通,学院将逐一打电话通知考生。

(七)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以及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 综合成绩计算: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六、复试结果公布

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复试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公布。

七、体检

学校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考生可按需选择,体检要求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要求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实行录像回溯制度。对于关键环节以及考生提出异议的问题重点进行抽查和检查。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录取

我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1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有关要求,在新生系统进行相关申请,详见录取材料。

(三)其他

1.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情况以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为准,时间截至到报考专业复试结束之前。

2.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调剂要求,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论何时,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本办法由云南大学汉语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5035395

附件:

1.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

2.云南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3.《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4.《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


云南大学汉语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3月21日


一审:王伟芳

二审:余江英

三审:陈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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